
王某虚假诉讼无罪案
编辑:2022-04-12 10:06:50
案情:
本案发生在2015年6月9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代替其妻子雷某与某市某林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耕地480亩、约定承包期限2016年1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双方各持一份。当日所签合同书因其他原因未加盖某林场公章,王某所持有的合同于日后补盖了公章。承包期限届满后,某林场将承包土地收回后,欲对外发包。王某谎称土地承包期限尚未到期,并以其篡改的土地承包合同为证据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林场履行其篡改的土地承包合同,致使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开庭审理。
辩护人王德威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证实了被告人手中的合同的真实性,同时被告人手中合同没有任何篡改就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王德威律师还通过阅卷证实了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证人证言与书证之间存在矛盾。因此,辩护人王德威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虚假诉讼罪,其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也不能成立,今天的被告人王某当然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裁判: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辩护人王德威律师的辩护观点推翻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书和起诉书,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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